新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
一、行政执法机关
单位名称:新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
单位类别:法定行政机关
法律依据: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条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》第四条
3.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五条
4.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》第三条
5.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四条
6.《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》第五条
7.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》第二条
8.《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》第三条
9.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第四十三条
10.《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》第二十条
11.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、经营许可办法》第四条
12.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》第五条
13.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》第四条
14.《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》第十八条
15.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》第五条
16.《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》第四条
17.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》第四条
18.《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》第五条
19.《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》第六条
20.《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》第六条
21.《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》第四条
22.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》第四条
23.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》第七条
24.《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》第五条
25.《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》第三条
26.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》第五条
27.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》第四条
28.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“三同时”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五条
二、行政执法依据
类别 | 序号 | 名 称 | 制定机关 | 生效时间 |
法律 | 1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| 全国人大常委会 | 1995.01.01 |
2 |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| 全国人大常委会 | 1993.05.01 | |
3 |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| 全国人大常委会 | 2002.05.01 | |
4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| 全国人大常委会 | 2002.11.01 | |
行政法规 | 5 |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| 国务院 | 1996.10.30 |
6 |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| 国务院 | 2001.04.21 | |
7 |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| 国务院 | 2001.08.02 | |
8 |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| 国务院 | 2011.12.01 | |
9 |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| 国务院 | 2002.05.12 | |
10 |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| 国务院 | 2004.01.09 | |
11 |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| 国务院 | 2004.01.13 | |
12 |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| 国务院 | 2005.11.01 | |
13 |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| 国务院 | 2006.01.21 | |
14 |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| 国务院 | 2006.09.01 | |
15 |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| 国务院 | 2007.06.01 | |
16 |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| 国务院 | 2010.07.19 | |
地方性法规 | 17 | 湖南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》办法 |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| 1994.07.01 |
18 | 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|